基本賽制、賽例 |
每隊最多註冊二十五人,各球員只限在同一賽系註冊一隊 |
比賽不設越位,及採用新例,守門員不得用手接回傳球 |
每場比賽需準時開始,最多等候 5 分鐘 |
比賽準時開始,最少 4 人作賽,只有 3 人或以下人數,會判負及當缺席處理 |
配載眼鏡的球員,只接受配載膠框眼鏡或隱形眼鏡,所有手鍊項鍊介指,若球証認為不安全,必需除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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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期間,球隊棄權賽事,一律當缺席處理 (紅牌致唔夠人作賽除外) |
若在比賽時,某一隊的人數只有 3 個人,則該比賽會立即結束,而勝方則是人數多於 4 人的那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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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年計,棄權總數 5 次,會取消資格 |
如中途退出、被取消資格,保證金將不獲退回 |
└ 未完成首循環的球隊,已完成及未完成的賽事會改判作負,及記錄取消 |
└ 已完成首循環的球隊,未完成的賽事會判負,已完成的賽事記錄會保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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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不限定一季完成時間,但有權不為經常改期的球隊無間斷的編排賽事,改期情況,可往網頁,貴隊所屬的組別內查看<改期記錄> |
若發生暴力事件,嚴重者會交由警方處理、對該隊作出處分,及保留追究權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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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停賽球員,若有關賽事出現棄權或缺席等情況令賽事無法進行,停賽將延至下一場賽事 |
.如觸及以下情況,違規球隊會判作負方,罰款 $300 ,亦需賠償有關賽事對手的球証費用 |
└ 發現未註冊球員參加比賽 |
└ 發現違規球員參加比賽 (例如停賽、身份重疊) |
└ 出場紙上沒有相片的球員,以後備身份比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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賽前準備 |
比賽前 3 日內,場地場紙會以電郵寄給主客球隊,兩隊有責任列印後帶往球場 |
開賽前,每隊需向球証先繳付球證費 |
球隊必須帶備四號足球兩個,不接受深色漏氣等有問題的足球,由球証揀選足球開賽,欠帶的球隊會被罰款 |
請留意,若對賽其中一方沒帶備合規格足球,則另一方可以選擇不戰而勝,違規的球隊會判負及支持全場球証費用 |
每場賽事各隊必需帶備出場紙,欠缺之球隊會被罰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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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衣 |
比賽時出場同一隊球員所穿著的球衣,款式不限,但顏色必須近似 |
包括守門員在內,球衣不能有相同號碼,沒號碼的最多一件 |
比賽球隊必須穿上網上公佈之顏色作賽,若需申請變動最少比賽前兩天通知 |
如有撞色,球証判斷能夠接受的話,比賽照常進行,否則穿錯球衣的球隊將即場判負,及以缺席處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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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對流程 |
出場紙上,沒有相片的球員,不能以後備身份比賽 |
足協盃外隊會使用身份証作核對,亦可按需要申請球員証 |
球隊內若有球員需要全季停賽,該球隊在往後的賽事,將只能以身份証作核對,球員証不再適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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換人 |
。所有聯賽 & 分組賽 (無九碼的賽事) |
換人次數最多 3 次(半場不計),每次最多 3 人,換出後,可以再次換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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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所有淘汰賽 (有九碼的賽事) |
最多換 7 人,換出後,不可再換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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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黃牌 |
賽事設紅黃牌制 |
若球員兩黃一紅,需於下一場自動停賽 |
若球員累積滿三面黃牌、可自動停賽,或在賽會公佈後才停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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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接被出示紅牌,每一張需罰款 $200 |
停賽在各組聯賽及所有盃賽,都獨立處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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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新制 |
直接被出示紅牌,每一張需罰款 $200,及最少停賽二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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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失足球 |
為保障各隊,因足球被對手踢走,而帶來的損失,最後觸球的一隊,需為足球的擁有球隊作出 120 元正的賠償 |
罰款會由保證金中扣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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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球員、轉會 |
新註冊的球員,需提供該球員的相片及中文全名 |
增減球員不另收費 |
各球員只限轉會一次,及他的入球及紅黃記錄都會轉移 (所有轉會只適用於母球隊第二循環開始之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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賽會假期 |
每月假期可於賽會假期『這裡』看到,若有疑問,可以聯絡我們查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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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場紙 |
沒有申請場地安排的球隊,請於每月 22 日或之前,提供場紙作比賽之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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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紙計算方式,以一年12個月,每月一張計算 |
若球隊未能提供場地,我們會盡量為該隊安排場紙作賽,及需另收取行政費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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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場紙回收 |
└ 歡迎球隊向我們提供淨餘的場紙,每張可得$70郵費回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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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假
賽事編排
補賽 |
.請假 |
每月22日或之前,各隊需向我們提交下月份的請假申請 |
平日組別,每月申請最多 5 天 |
週末組別,每月申請最多 2 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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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賽事編排及補賽 |
每月24-26日:公佈賽程 |
每月28-29日:公佈補賽賽事,會沿用各隊的請假資料作安排,各隊亦可在27日或之前,更新請假資料 |
(由於部份球隊不止參加一個聯賽,更新請假資料是相當重要,請各領隊留意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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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期
棄權
缺席 |
若相同賽事 (例如Team A 對 Team B),申請改期球隊,已經有 2 次相同改期記錄 |
為避免延長賽程及球隊避賽情況,第 3 次相同改期會以棄權處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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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改期 |
每個月申請改期最多一場 |
首次循環最後一輪聯賽賽事,不接受改期申請 |
「全年免費改期三次」賽事公佈後 3 日內,各隊全季有三次免費改期限額,第四次開始,需罰款五十元正 (A) |
(例:1月1日公佈,在1月3日或之前申請改期) |
「全年免費改期一次」賽事公佈後第 4 天至比賽前 6 日內,各隊全季有一次免費改期限額,第二次開始,需罰款八十元正 (B) |
(例:1月1日公佈,1月21日比賽,在1月4日至1月15日申請改期) |
所有盃賽,不設改期申請 |
比賽前 5 日內不接受改期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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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棄權 |
我們不建議球隊放棄賽事,提交申請前請考慮清楚 |
請留意,全年計,棄權總數達 5 次,會被取消資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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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次數罰款」第 1 次$100,第 2 次$200,第 3 次$300,第 4 次$400,第 5 次$500 |
賽事公佈後,至比賽前 2 日內申請棄權 (C+D) |
(例:1月21日比賽,在1月19日之前申請) |
比賽前 1 日內申請棄權,需繳付兩隊之球証費、「次數罰款」及及賽事判負 (E) |
(例:1月21日比賽,在1月20日至21日申請) |
。即日棄權 - 勝方可得 $100 按金賠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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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缺席 |
球隊若無任何通知情況下缺席比賽,需繳付兩隊之球証費、「次數罰款」、罰款三百元正及及賽事判負 |
比賽期間,球隊棄權賽事,一律當缺席處理 (紅牌致唔夠人作賽除外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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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金補充 |
當保證金扣至 $350 以下,球隊需補充保證金至正數 $500 或以上 |
為保障球隊及賽會,每月 22 日之前需補充保證金,逾期將不會安排賽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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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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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款項罰則 |
項目 |
款項 |
50分鐘組別球証費 |
160 |
單球証 |
100 |
球証甩場 (賽會補貼) |
160 |
欠帶出場紙 |
50 |
踢失對方足球 |
80 |
改期 (A) 第 1-3 次 |
0 |
改期 (A) 第 4-12 次 |
50 |
改期 (B) 第 1 次 |
0 |
改期 (B) 第 2-12 次 |
80 |
棄權 (C+D) |
100+ |
棄權 (E) - 50分鐘組別 |
420+ |
缺席 |
720+ |
每月場地行政費 |
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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